第10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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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星期

执行法官耐心释法 被执行人悔改履行


本报讯(见习记者 薛宏冰)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法官说尽千言万语,终于顺利执结一起涉公务员借款担保案件,两名连带被执行人在法律与纪律的威慑下,自觉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0年6月,袁某某找到在漯河某单位工作的同学马某某到银行申请借款,出于同学情谊,马某某立即答应了。袁某某又找到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学苟某,共同担任担保人。随后,袁某某以其弟袁某的名义在漯河某银行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及担保人附带的责任。

后袁某某因病去世,其妻改嫁。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找到袁某催还借款及利息10.3万元无果,便诉至仲裁机构。漯河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做出仲裁,裁决袁某归还银行借款及利息10.3万元,马某某及袁某某负连带清偿责任,但三人均对仲裁机构的裁决置若罔闻,某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人员查询到,袁某某常年外出打工,既无房产,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执行人员又找到马某某和苟某,告知其拒不执行的后果。但两人均表示,“钱又不是自己借的,法院该找袁某某。”执行人员又与马某某和苟某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取得联系,请求他们配合做好两人的教育、疏导工作,并协助法院执行。但案件依然无进展,其间执行人员还将三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扣了马某某和苟某的工资、车辆。但两人依然不愿履行连带责任,并试图转移工资款。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又再次找到马某某和苟某,讲明连带担保的真正含义,以打消其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告知其如拒绝执行,法院将会致函市纪委,给予其处分,并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法律和纪律的双重威慑下,两人当场表示均分执行款。两天后,两人到法院履行了执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公务员当“老赖”虽不是自己直接借贷,只是替朋友担保,这看似有些冤枉,实则不然。公务员应当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而论,当依法对自己的担保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提醒群众帮人做担保需谨慎,千万别把自己推向“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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