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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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 星期

“抢劫”式执法要不得


□阅 尽

近日,在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一位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张某在执法过程中,告知是“样品调查”,并要从一家小商店一次性拿走36瓶食用油。由于这位执法人员没有提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确实依据,商店老板情急之下说:“你这是抢劫!”执法人员说“我就是抢劫,我是依法抢劫”。目前,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涉事的张某也被停职。(新华社)

按照规定,食药监部门在类似执法时,须身穿正规执法服装,即便怀疑商品有问题,要抽样检查,也应购买样品,并出示相关法律依据。而录像中的执法者却将法规抛诸脑后,一副“我是老大我怕谁”的架势,其行为本身已严重折损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依法抢劫”看似荒谬,但也从一个侧面道出了某些执法人员的真实执法状态,这便是“抢劫式执法”。商家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当然要整治与处罚,尤其是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强化治理无疑是必要的,但执法行为本身亦须合法合规,那种不管商家的违规行为轻重,只要抓住一点把柄和瑕疵,便“罚你没商量”的做法显然让人怀疑执法的动机与正当性。

诚然,执法难免矛盾冲突,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直接面对执法对象,弄不好就会引发正面对抗,对此,执法者保持适度的权力威严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合法性伤害”就可随意滥用。执法者理应通过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令执法对象感知法律的力量,而不是用粗暴与蛮横迫使被执法者屈服。

法治社会,执法者竟夺口而出“依法抢劫”,显然并非寻常的斗气嘴硬之误,而是无意流露出某些执法者身上的暴戾与匪气。假如执法者总是以虎狼之态出现,再好的善政良政都可能走样。显然,对于这起严重影响行政执法部门形象的事件,不仅要严查并追责当事者,更要深究背后可能隐藏的权力腐败。权力一旦失去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权力欲恶性膨胀,其行为的乖张与匪气就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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