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金轶
前不久,微信朋友圈中,一则减肥广告吸引了不少女孩的注意,广告介绍了一种号称有奇效的减肥药“闪电瘦”,一个月能瘦7.5公斤。看着广告中宣传的奇效,来自湖南的邓女士相信并购买了这种药。可没想到,服用后却患上了精神障碍。(详见本报昨日14版)
经专业机构检测,“闪电瘦”的主要化学成分是西布曲明,这种药物对人的身体有害,早在2010年10月,便已被我国有关部门禁止生产销售。按照常理,对于这种含有明令禁止药物的减肥产品,消费者理应避而远之。但是,奈何商家巧舌如簧的“今天减肥明天掉重”“一月能瘦15斤”的虚假宣传,特别是微商朋友圈中的“以身说法”式的减肥秀,以及商家的“胆大好赚钱”的野蛮,让人难免想“一买为快”,从而使得减肥者的人数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中滚雪球般地增长。
事实上,微商销售有毒减肥药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2015年7月,浙江湖州警方破获一起微商销售含有“西布曲明”减肥药案,涉案金额超一亿元。这些形形色色的有毒减肥药销售乱象,或许有着不同的具体原因,但是归结于一点,便是对微商的监管存在盲点所致。比如,微商身份的虚拟化,使得其坑蒙拐骗的行为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微商交易的跨地域性,使得原有的“画地为牢”式的监管模式难以发挥监管作用;微商交易的直接性,使得受骗的消费者难以追回已通过微信直接转账的款项。
可见,要从根本上遏制类似“有毒减肥药热销”的微商乱象,急需监管手段与方式升级换代。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因时制宜更新监管策略和方法,比如提高微商准入门槛,健全与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立体监管机制,加大对那些企图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敛财的微商的惩罚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