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为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体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委托多家银行代征社会保险费,并在地方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搭建了社会保险费联网代征交互平台,为广大缴费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征对象和范围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并纳入银行代征范围。
二、代征银行
目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社会保险费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共14家银行。
委托代征银行若有变化,地方税务机关将及时向社会通告。
三、代征方式
(一)实时缴费。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到上述银行任一网点进行社会保险费实时缴费。
(二)签约代扣。灵活就业个人持居民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到上述银行任一网点签订个人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协议,由银行定期代扣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
四、注意事项
1.2017年1月1日前已与上述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的缴费人,无需再次办理签约。为确保已签订的代扣协议能够正常使用,请已与上述银行签约的缴费人,于2017年1月25日前到签约银行全省任一网点进行确认。如代扣协议不能正常使用,需重新签订协议。
2.缴费人在办理涉费事宜时,如有疑问,可咨询上述银行工作人员,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
3.缴费人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也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