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金旭)1月16日,记者从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自2016年12月1日市区全面实施禁燃禁放以来,市公安机关已经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和查处三起违规燃放和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
2016年12月1日晚,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听到辖区姬崔村内有炮声,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后,民警立即责令其停止燃放,并把当事人安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调查询问得知,当事人安某2016年12月2日结婚,在家里举行仪式,因其2016年12月1日刚从外地回来,对从2016年12月1日起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知道。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2016年12月23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在辖区联合巡逻检查时,在白坡村娄三运(系安监部门管理的合法经营点)烟花爆竹经营点检查发现,该经营点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核定存放100箱,实际存放300箱),且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马上将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2017年1月9日18时许,市公安局沙北分局金山警务队队长倪冠华带领值班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听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响声,立即带领民警循声驾车一路查找。最终,他们在昌建东外滩广场发现,一家KTV门前正在举办演出活动,两名保洁工人正在整理燃放过的烟花爆竹箱子。民警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将门店负责人潘某传唤到警务队。经询问,潘某称,当天是门店开业两周年纪念日,在举办庆祝活动时,为增加店庆的热闹气氛,他们燃放了八箱烟花和一挂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局沙北分局金山警务队依法对潘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宣传引导。
据了解,为了确保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局要求市区各分局,要严格按照《漯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