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本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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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9日 星期

盲道被占不帮“盲” 市民盼望加强管理

2月7日,在市区辽河路,一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盲道上。

□文/图 本报记者 吴艳敏 潘丽亚

盲道,顾名思义是专门给盲人行走的道路,是一条无障碍通道,是为了保障盲人安全出行的特殊道路。按照国家规定,城市里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都应该设有盲道。2月7日,记者走访发现,我市部分路段的盲道被占情况较多。

调查:市区多处盲道被占用

2月7日,记者走访发现,市区主要的道路上都设有盲道。在嵩山东支路的弯道处,记者发现一些盲道有破损,盲道距离绿化带也非常近。记者尝试从盲道上经过,衣服蹭到绿化带中的枝叶,走起来很不方便。

记者从辽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往西走,看到辽河路南侧的盲道上,每隔不远就有机动车或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盲道变成了“忙道”。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民。一些市民表示平时没有注意过盲道,但也有少数市民表示,占用盲道这种行为,不但不能给盲人帮忙,反而会制造障碍,给盲人造成很大的麻烦。一位市民赵先生说:“盲道是盲人走路用的,平时我走人行道也会走到盲道上。但有些市民把电动车、自行车等停在盲道上,意识不到自己侵占了盲道。”

记者采访发现,在市区交通路、马路街等路段,都有盲道被占的情况。在有的路段,窨井盖也被设置在了盲道上,它们的存在给盲道增加了一些安全隐患。

市民:希望相关部门严格管理

在记者走访中,一些市民表示,不论是市民还是商家,侵占盲道都是不文明的行为。市民张女士说:“占用盲道是不道德的,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格管一管。”

市民刘敏告诉记者:“我知道盲道是为了方便盲人出行,但如今车位少,停车难,有时开车去办事,没地方停车不得已就占用了盲道。年前我的车停在了盲道上,就被贴了条。”

记者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5条规定,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占用人行道。相关部门对占用、损毁盲道的行为可处以200元罚款。但是不少市民却不知道这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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