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促销奖励9元却错给成了9万元,网站发现差错后,要求对方退还不当得利。
近日,上海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女士应按双方在诉讼前达成的一致解决方案,向网站返还未拆封的商品及货款共计7000元。
网站推翻解决方案
哲美公司是一家提供跨境物流和海淘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2014年10月起,网站推出促销活动,客户只要选择“极速原箱”发货方式,就能获得每单9元的运费奖励。李女士曾多次使用该种发货方式并获得运费奖励。2015年4月,李女士再次竟收到网站的账户充值,但与此前每次几元到数十元的奖励不同,这次账户充值金额高达94201元的账户充值,备注栏中且注明:极速原箱成功奖94201元,不能提现。
在此后的8个多月里,李女士使用该笔余额陆续在网站进行消费,共计2万余元。直到2016年1月26日,网站发现错系统漏洞后,对李女士部分未发货的订单予以了拦截,但仍有1.4万余元的商品已无法追回。
为挽回损失,网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李女士协商处理此事,并表示,李女士消费的约1.4万元,退还7000元现金或货物即可。另外的一半由网站承担。对此,李女士表示同意。然而,2016年2月,网站向法院起诉,推翻了之前的解决方案,要求李女士退还不当得利14016.22元。
被告构成不当得利
庭审中,李女士辩称,该项促销活动的奖励规则并不醒目,而且据她了解客户获得的奖励并非只有9元,有的时候少则1元、3元,多则甚至有49元,且没有上限。李女士指出,当时该笔余额在账户中标注的内容是奖励金额,可以消费不得提现,自己完全可以认为9万多元属于合理的奖励范围。
至于网站提出退款要求,李女士表示,是网站的差错致使消费者产生了合理信任并进行消费,网站也有责任,自己可以按照之前双方协商的处理方案,退还用奖励款购买的货物及剩余的款项共7000元,但不同意全额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网站向李女士账户内充值的9万余元“极速原箱”奖是错误行为,该笔奖金金额远高于活动规则所说明的赠送运费9元,也远高于李女士历次获得的奖励。李女士使用该笔余额在网站上多次购买商品并支付运费,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以上获益行为有任何法律依据,该行为造成网站损失,构成不当得利,李女士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由于网站和李女士在诉讼前已就本案纠纷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效力,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交易精神受此协议之束缚,并不得无理撤销或反悔。双方应当按照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内容继续履行。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