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剧中人随喜好饲养老虎、狮子、孔雀、大象等动物。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能随自己喜好饲养各种动物。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民刘某某就因为购买了一只猕猴饲养,经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猕猴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饲养的猕猴涉案价值为人民币4175元。
3月1日,记者了解到,案发后,这只猕猴已被送到呼和浩特市动物园管理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饲养。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