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本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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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9日 星期
对130多起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案件
临颍交管部门提交法院裁定
法院:依法重点打击“老赖”
法院裁定书

本报讯(记者 王麓棣)3月7日,记者从临颍县交警大队获悉,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他们将对未按时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交法院裁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2016年6月24日,陈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FN070小型汽车行驶至京深107国道845公里处时,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临颍县交警大队107中队民警查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但陈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也未曾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17年2月11日,临颍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陈某进行催告,但陈某被催告后仍不履行罚款义务,于是临颍县交警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7日上午,记者在临颍县交警大队了解到,像陈某这样的交通违法案例,临颍县交警大队一共向临颍法院移交130多起,这些交通违法案件发生在2016年5月10日至8月10日期间。并且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并未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没有缴纳罚款。

“在这次公安交通部门治理交通违法活动过程中,我们主要负责审查公安交通部门递交的交通违法案件,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原则,并对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的交通违法案件将进行登记,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裁定与受理,准予执行。”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厅厅长杨少武介绍道,“交管部门向我们递交了130多起案件,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120起案件,我们作出裁定准予执行,及时移交执行局,进入执行程序,对于仍然不交的,由执行部门依法纳入失信人名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法重点打击这些拒不交款的老赖。”

“近期开展了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先期进行电话通知,然后进行催告,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进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各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临颍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崔国锋说道,“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交警总队和市交警支队安排部署,继续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并纳入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开展这项工作,通过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达到降事故、出平安、保畅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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