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在校园门口抢劫学生,藏匿5年之后被抓获。近日,陕西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0元。
2011年9月的一天,未成年的刘某与张某、高某在渭城区一所学校门口,逼两名学生要钱款,并威胁其中一名学生小张,对其进行拳打脚踢、用甩棍和木板抽打,当场抢走小张现金30元。2016年11月8日,刘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已构成抢劫罪。其伙同张某、高某(二人已判刑)共同故意实施抢劫犯罪,系共同犯罪。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当庭认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抢劫对象系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上。
据《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