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这是我市继2014年7月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的再次上调。《通知》要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省、市财政新增加每人每月2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6∶4比例分摊)补助。上调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2元,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将有39.7万余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受益。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郝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