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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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1日 星期

宽容看待“失物招领费”


□李小将

最近,四川某高校保卫处特设“失物招领费”,要求来领回丢失物品的学生,缴纳5元到10元的费用。由于对本校保卫处这一做法不满,一名当事学生将此事发至微博,迅速引起关注。随后,校方回应:此费用是为了奖励拾金不昧的行为,并非强制收费,如果学生不愿意,学校会代为支付。(中新网)

此举之所以引发关注,无非是拾金不昧自古以来就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因此在这些失主看来,物归原主是理所当然,且不该收取任何费用的。但在笔者看来,象征性地收取“失物招领费”无损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首先我们应当看到“失物招领费”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正如校方回应说:“自从特设‘失物招领费’后,小到U盘、大到手机,学生丢的东西基本最终都能找到。”因此,从这点而言,“失物招领费”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其次学校保卫处收取的“失物招领费”,并不是装进自己的腰包,而是用于奖励拾金不昧者,通过这种方式,也有利于进一步发扬传统美德。因此,对此事我们不妨宽容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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