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法制天地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17年4月14日 星期

讨债 却讨来了法律制裁


□见习记者 薛宏冰

胡某带王某、李某一起找郭某讨债,结果却被法院判决犯非法拘禁罪,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王某和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这事听起来有点儿令人难以置信,但其实这仨人一点也不冤……

2016年10月底,胡某带领王某、李某向郭某索要债务。郭某称自己没钱,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在争吵中,胡某等人对郭某进行殴打,后将其带回郭某家中,对郭某进行非法拘禁,拘禁时间长达32个小时。

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该院认为,胡某伙同王某、李某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胡某、王某、李某为共同犯罪。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三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已得到郭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调查评估,三人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1984-2006 China water tran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漯河日报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