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 放
4月12日,《漯河晚报》在07版以《跟着“户外群”出游 需谨慎》为题,报道了部分人在没有旅行社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市民出游。报道引起了市旅游局的高度重视,针对春暖花开旅游旺季的到来,发出出游提示,提醒市民跟团出去旅游的相关注意事项及维权方法。
资质选择
游客出游前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即要验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又要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对于出境游、赴台游组团社要审慎选择。
慎选产品
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慎选“网购”旅游产品。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要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徕行为,对旅游产品的价格要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如遇旅行社欺诈行为,应注意收集好证据。
签订合同
出行前,游客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除此之外《旅游行程单》或《出团通知》,应要求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做出明确约定,作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网购旅游产品也要签合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自我保护
游客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出游时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人身意外险须由游客自愿选择。游客在旅行中要注意饮食卫生,避免食物中毒;保护好自己的财物,防止失窃;谨防意外伤害。
谨慎购物
行程中,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慎重鉴别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游客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存。
合理维权
游客因发现旅行社自身过错造成其权益受到伤害时,要保留好有关的证据。如发票、影像资料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漯河旅游投诉电话:0395-318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