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开着车,一边见缝插针地接几单网约车生意或回复几条微信……如今,不少人在生活中因离不开手机而成了“低头族”,开车时就成了“低头司机”,这无疑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日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驾驶者浏览手机而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
2016年12月20日18时许,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上海市崇明区北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顾某因低头看手机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已偏离道路中间,进而撞到同方向在前步行的黄某。黄某在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顾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顾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当庭判决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