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辉)“以后再也不敢这样了!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昨日上午,在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车主杨某后悔地说。
从2013年起,杨某套用他人车牌,4年来一共闯红灯、违规停车等41次。近日,他的小伎俩被警方揭穿,不仅要补交罚款,还被处以2200元罚款。
现场:群众举报套牌车
据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7日晚7点多,他们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漯上路一家饭店门口,发现一辆套牌车。
民警立即赶到那家饭店门口,发现套牌车是一辆黑色轿车,套用的车牌号是豫LLD×××,而该车的车牌豫LJ8×××却被司机放在轿车的后备厢里面。
现场固定好证据后,民警将该车暂扣。
惊讶:交通违法41次
民警将该车带回交管巡防大队后,随即对该套牌车的车牌进行调查。经查,该车套用豫LLD×××牌照,从2013年至今,闯红灯、违规停车等交通违法41次。
昨日,民警向记者展示了这41次交通违法的罚单。查看罚单,记者发现这41次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闯红灯、违法停车、驾车未系安全带。41张罚单,罚款共计3350元。
记者了解到,因被套车牌多年未用,所以杨某的套牌行为未被车牌主人发觉。
“自己的车牌不用,为啥套用人家的车牌?”面对民警的质问,车主杨某说,他套人家的车牌,也是想“方便”开车,逃避违规处罚:即使有啥违规行为了,也算不到他的头上。他也知道自己开的是套牌车,所以一般也不敢进市区,只是在召陵区跑。
处理:补交罚款,再罚2200元
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的负责人说,查获这辆套牌车后,他们先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套用他人车牌的危害,不要抱侥幸心理。
昨日上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后,杨某补交了41次交通违法的罚款3350元。
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鉴于杨某认错态度好,民警对其罚款2200元。
“套用他人车牌是害人害己的行为。”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负责人说,套用他人车牌,侵害了真实车牌主人的权益,常让其蒙受不白之冤,他们会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