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县的李女士和男友去民政局领证结婚,却被告知先得出示离婚证,因为根据登记信息,李女士不仅结过婚,还离了婚,而且曾生过一个孩子。“我从来没有结过婚,怎么会离异?”之后,“被结婚”的李女士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原来,李女士的身份证曾在4年前遗失。当时二孩政策尚未放开,捡到的人为生二胎,冒用了李女士的身份证。
4月26日,记者了解到,株洲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民政局作出的李女士的结婚和离婚登记行政行为。
领结婚证时发现自己是“二婚”
日前,李女士与男友前往株洲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本满心欢喜的心情,因为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变成了满腹疑团。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根据登记显示,你和曾某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于2014年12月办理离婚,并生育了一个小孩。如果你要再结婚,必须先出示离婚证。”
听到这个消息,李女士的男友气得暴跳如雷。由于登记结婚受阻,李女士将株洲县民政局告上了法庭。在警方和株洲县法院的调查下,终于将此事的来龙去脉弄清楚。
遗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结婚生子
2013年,李女士在株洲打工时,不慎将身份证遗失,之后被一名刘姓女子捡到。当时恰逢李女士要更换新的二代身份证,她便到公安局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但并未将遗失的身份证挂失。
当年11月,捡到身份证的刘某与男友曾某准备登记结婚。因为在恋爱期间,刘某和曾某都流露过想要两个孩子的念头,但当时我国的二孩政策还未全面放开,刘某就先借用李女士的身份证,以李女士的名义和男友结婚,生了一个孩子后便离婚,后又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与丈夫结婚,生了二胎。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作出的曾某与李女士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和离婚登记行政行为。办案法官表示,刘某冒用李女士的名义,持李女士的身份证及伪造的李女士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申请与曾某办理结婚与离婚登记,其申请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行为均与客观事实不符。民政局未尽合理审慎义务,准予他们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被证明清白后,李女士顺利与男友领取了结婚证。刘某和曾某也向李女士及其家人赔礼道歉。
据《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