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旅游局依法制定、日前公布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颇有针对性。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公共领域是大家的,倘若没有基本的规矩和秩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最终也无法保障。《办法》的施行,正是给旅游者设了硬性规矩。一旦有了“记录”,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还会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甚至影响其今后的旅游行为。
《办法》的出台,旨在创造一种外在的约束环境。对个人而言,不要掉以轻心,应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改掉不良习惯。对管理部门而言,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今后还应该展示执行制度的决心和行动,让《办法》硬气起来,作用发挥出来。
当然,真正告别旅游“任性”,减少不文明旅游行为,归根到底要靠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
连续两天,本报报道了“五一”假期,个别市民在市区沙澧河景区游玩休闲时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也影响了城市的形象。(详见本报5月3日04版、5月4日03版)
在种种旅游不文明行为中,有的是因不熟悉环境和规矩、一不小心所致;有的是景区环境设施不配套、让人不便甚至出现“三急”所为。但是,那些骑上墙头的、攀上树枝的,以及文物上“到此一游”的手笔,很难用“不知道规矩”当理由。
对待不文明旅游行为,应该多管齐下,多种途径纠正。比如,通过告知、规劝,可制止部分不文明行为。但总有一些人,对规则视而不见,还片面理解“消费者就是上帝”,不顾文明底线我行我素。这就需要刚性制度发挥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