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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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1日 星期

为个人信息防护网叫好


□史洪举

5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详见本报昨日02版)

近年来,一些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事例不在少数。人们的手机号被泄露尚属轻微,其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家庭住址被打包出售也不鲜见,还有一些人遭遇人肉搜索后,生活、工作、家庭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亲属和同事也被无端牵连。更有甚者,一些人的开房记录等非常隐私的信息可以被毫无遮拦地暴露出来。如果不对这些非法获取、提供、出售、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严加惩戒,每个人都很容易失去安全感。

可见,重视并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侵犯,应是信息社会的标配。“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何谓刑法保护的个人信息,将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均纳入保护范畴。除了“两高”的司法解释,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也强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凡是未经个人同意,将合法收集的信息向他人提供,就属于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收受个人信息的,也将被严格禁止。这说明,我们在网购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商家仅能用于发货、发送相关咨询而使用,并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当然,有了民法和刑法的双重保护,还需要执法部门主动作为,发挥技术优势,积极查处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这样才能将个人信息装入铜墙铁壁,我们才不至于沦为信息时代的“裸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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