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予孩子,事后能否反悔撤销?2013年5月23日,广东男子唐某与妻子离婚时约定,其名下房产归3个女儿所有。不料,离婚后,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因该房产为两方共名,需要双方证件才能取得房产证。无奈之下,李某遂诉至法院。记者5月9日获悉,法院并未支持唐某的请求。
庭审中,唐某辩称,当初他将房产赠予女儿并非本意,而是被前妻胁迫所致,要求法庭撤销《离婚协议》中对3个女儿的房屋赠予。
经审理,在原告与被告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的情况下,赠予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其赠予房屋的行为依法不可随意撤销。据此,对被告唐某所提案涉房屋属于其所有的房屋可予撤销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