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毒抢夺案。
据承办法官介绍,张某2006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出狱后染上毒瘾,并且之前因吸毒受过行政拘留和社区强制戒毒,但是仍然没有戒除。因缺少毒资,他伙同谢某某飞车抢夺独行女性。
2016年5月,张某伙同谢某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夺后,两人骑摩托车到郾城区城关镇,骑摩托车尾随宁某。由谢某某负责骑摩托车接应,张某跳下摩托车,趁宁某不备,将其所戴的黄金耳环抢走,后将耳环变卖换成毒品吸食。经鉴定,被抢黄金耳环价值1500元。
随后,两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在郾城区城关镇将李某的黄金耳环抢走变卖,被抢黄金耳环价值650元。
法院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其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张某系共同犯罪,在该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张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3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随着夏天来临,女性外出穿着较少,首饰会直接祼露在外。因此市民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外出时尽量不要将首饰明显暴露。一旦遭受抢夺,要大声呼救并报警,同时保护好自身安全。田新源 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