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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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2日 星期

买卖未检摩托车出事故
仨人被判连带赔偿83万元

一辆即将报废的摩托车,辗转以9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赵某驾驶该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参与转让车辆的刘某、朱某与赵某一起,连带赔偿830322.6元。

2014年8月,赵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倪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倪某受伤并处于植物人状态,于2016年11月底死亡。倪某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将刘某、朱某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事故损失。

据了解,肇事摩托车未年检亦未投保交强险,刘某以300元卖给不具有回收拆解资质的朱某。由于担心朱某将车子转卖而殃及自身,交易时刘某卸去了摩托车号牌,要求朱某锉掉摩托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但不久后,该车以9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

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将未通过检验的摩托车卖给朱某,且卸去车辆号牌,锉掉摩托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已经不符合上道路行驶的法定条件,之后朱某再次将摩托车转让给赵某。遂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赵某赔偿损失,被告刘某、朱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提醒,对于报废机动车,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违法转让,否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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