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制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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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6日 星期

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的 防范措施(二)


3.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库区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如需动火,必须按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库房内动火,必须撤离库内和附近可燃物品,在指定地点按指定项目进行,并有专人监护。允许进入库区的汽车,其排气管应装火星熄灭器;汽车与库房之间,应划定安全停车线(一般为5m);严禁在库区内检修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区;蒸汽机车必须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车隔离开,并在烟囱上设火星熄灭装置;在库区不准清炉,并且要关闭灰箱上部两侧风门。

4.严禁混存。一级无机氧化剂不能与有机氧化剂混存;压缩气体、氧气不得与一级氧化剂混存;氧气不能与油脂混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共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性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腐蚀物品隔离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等。徐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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