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公告,《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沙澧河风景名胜区从此有了“尚方宝剑”,景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迈入有法可依的管理轨道。这对改善我市城市形象,提升我市影响力和吸引力,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图 本报记者 齐 放 通讯员 张蔚黎
美丽景区 需要立法管理
沙澧河风景区2012年建成并对社会开放,是我市城市建设的一张靓丽名片,是全市人民的骄傲和自豪,先后被批准为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体育公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
而近几年,沙澧河风景区内的不文明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景区河道内洗衣、游泳,在河道内捕鱼、钓鱼,随意在景区烧烤,破坏景区设施……如何保护美丽如画的沙澧河景区,成为全市人民关心的大事。
针对景区内的种种不文明和违法行为,为了规范景区管理,2016年7月,市政府制定发布了《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区管理办法》。但由于景区贯穿我市中心城区,属开放式景区,与市民生活和城市功能关联程度较高,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景区管理机构职责不清、职能不明,管理不够规范,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等等。市政府制定的景区管理办法属于地方行政规章,效力有限,不能彻底解决上述问题。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我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8个省辖市之一。
“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对沙澧河风景区的管理是个机遇,制定《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区条例》,赋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更高的执法权限,这对巩固沙澧河风景区建设成果,理顺景区管理体制,查处损害景区行为,维护景区秩序不仅十分必要,更是首要选择,这也是人大立法的共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建民说。
首部地方法规 聚焦沙澧河风景区
市委高度重视沙澧河风景区的立法工作,要求市人大立足漯河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市人大迅速选调人员,组建立法机构,成立了新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2016年2月,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成立了漯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地方立法的统一审议工作。随后又成立由45名社会各界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顾问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为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为做好立法起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深入县区、市直部门调研,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出符合我市立法权限要求的立法项目39个。在此基础上,制订了2016年和2017年立法计划,建立了立法项目库,并将社会关注度高,漯河特色突出的《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区条例》确定为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并及时上报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个计划。
《条例》制定修改 广泛听取民意
2016年9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条例》文本起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条例》文本起草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成立了文本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班子,并对文本起草的方法、步骤、时间等相关内容作了安排。市政府组织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沙澧河建管委等十多个部门和单位,在考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审查、修改。2016年12月13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6年12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梳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步修改。
2016年12月31日,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同时在《漯河日报》和漯河人大网站发布公告,全文刊登《条例(草案)》文本内容及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为扩大征求意见效果,2017年2月20日,又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风景区沿线的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居委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同时聘请第三方,在风景区人员比较集中的地点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向群众分发《条例(草案)》1500份。通过上述形式,共收集意见建议200多条。
这次立法还推动了沙澧河风景区上升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17年4月21日,省政府批准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为景区的立法提供了依据。随之,《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区条例》名称修改为《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7年4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二审稿)》,市人大法制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省人大法工委的指导意见,再次对《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统一审议和修改,提交了《条例(草案表决稿)》。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批准《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议。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同意我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圆满完成。
6月6日上午,在市区黄山路南端的红枫广场河堤上,许多市民正在观看宣传《条例》的展板,大家对《条例》的公布很是欣喜。
“这么漂亮的景区确实应该正规管理,要是大家都不自觉的话,景区早晚会被破坏得面目全非。”李金怀老人告诉记者,“大家都是受益者,就应该共同遵守规则。”
姬女士和朋友每天在景区散步健身,经常看到有人在景区遛狗,还有在景区设施上刻画、涂鸦、张贴广告等不文明行为。“早就应该出台这样的法规,管理一下不文明行为。”姬女士说。
记者注意到,《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七条。《条例》授权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为景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景区管理的违法行为。
以后,景区内一些行为将得到约束和禁止,诸如损毁树木、折采花果,践踏或者损毁草坪、绿篱、花坛、围栏;损毁、破坏音响、显示屏、灯光、管网、座椅等设施;焚烧物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洗涤衣物、乱扔垃圾、随地便溺;在禁止区域或者禁止时段游泳、垂钓;车辆、船只乱行、乱停、乱放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就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行为将受到追究。
“不过,在制订这些禁止行为时,我们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尽量照顾居民的休闲娱乐活动。如游泳、垂钓只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段作禁止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杜广全说,“建设沙澧河风景区目的是给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良的生活环境,在景区内开展丰富人民群众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商业活动,管委会应当支持并搞好服务,但要事先经管委会批准并服从统一管理。”
市沙澧河建管委主任郭新增对条例公布表示欣喜的同进,也深感责任重大。他表示,《条例》内容的公布,让景区的保护和管理从此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风景名胜区 未来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