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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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 星期

女子“晒”吵架截图被朋友起诉
法院:在朋友圈道歉3天 赔偿5000元

31岁的张女士没想到,和朋友在短信上一段口角纷争,竟被朋友将聊天中对自己带有侮辱性的话语记录截图,并附上自己的照片发到朋友圈。张女士对朋友的做法感到愤怒,并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微信朋友圈辱骂朋友被起诉

张女士在四川阆中市经营一家酒吧,和年长她1岁的赵女士本来是朋友关系。3月6日晚,张女士和赵女士在酒吧聊起了另外一个两人都认识的陈姓朋友(女性)。不过,谈话间,张女士讲到和这个陈姓朋友脾气不和。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赵女士在这位陈姓朋友面前提到了这次谈话,并讲了一些关于张女士的坏话。陈还为此打电话去质问张女士。张女士随后在微信上联系赵女士,责怪对方不应该在陈的面前添油加醋。随后张女士被拉黑。之后,张女士就通过短信联系赵女士。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两人短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两人彼此都用了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

第二天,张女士便接到很多朋友发来的消息,称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言论。张女士打开微信,看到赵女士竟然将此前在短信上辱骂她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到了朋友圈,还放了张女士本人的照片。赵女士还在微信朋友圈写着:“我真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件事给她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3月8日晚,张女士约赵女士出来解决此事未果。之后,张女士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骂人者在朋友圈道歉3天

6月20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语言以及附上张女士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张女士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也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停止对原告张女士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原告张女士的照片,并在朋友圈内发布向张女士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同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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