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明
“车窗抛物”看似事小,却关乎着城市形象、市民素养。被丢弃在车窗外的垃圾,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也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翻看新闻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因“车窗抛物”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整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方面,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较为严厉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明确规定,对“车窗抛物”的行为人进行20元到200元不等的处罚。
然而在这样的情形下,“车窗抛物”行为仍屡禁不止,殊不知当你向车窗外抛出杂物的一刹那,也抛走了个人的文明素养和法规观念。
笔者了解到,从今天开始,我市将集中曝光一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对被举报存在丢弃烟头、杂物的车辆号牌给予公开曝光,这样既对不文明行为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也将进一步强化市民的文明出行意识,同时调动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值得为之点赞。
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每一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争做文明市民,把拒绝“车窗抛物”作为自觉行动,同时积极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城市的生活环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