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14日下午,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追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首场法庭听证,在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结束。由于被告奥斯卡·范奥维利姆声称已将佛像转手,福建村民诉讼代表要求法庭判决被告为其佛像转手之说提供证据,并公布新持有者身份信息。
原告律师认为“被告属欺诈性转让”
原告律师指出,被告在答辩书中自述,在得知福建村民计划提起诉讼时,与第三方达成交换协议,用争议佛像交换了对方私人收藏的艺术品;该第三方对佛像有关争议完全知情,希望保持匿名。“根据荷兰《民法典》,这种情况下的交换行为是对良好道德的违背,对礼仪和秩序的冒犯,也是‘欺诈性转让’,目的在于阻却原告行使追索佛像的权利。”
据此,原告律师重申已于两周前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诉求,要求判决被告提交“交换协议”,公布第三方身份信息,并判决此“交换协议”非法且无效。
范奥维利姆的律师以第三方希望保持匿名为由,要求当庭驳回原告的补充诉求,未获法庭同意。被告律师随即提出“原告诉求发生改变,需补充答辩”,法庭予以认可,并要求被告在六周内提交补充答辩。
原定一小时的法庭听证持续三个多小时。就此前提及的各项争议,如中国村民委员会有无诉讼主体资格、被告所购佛像是不是章公祖师、被告购买行为是不是善意取得、佛像内的肉身是不是荷兰法律定义上无法产生所有权的“尸体”等问题,控辩双方继续各执己见。
法庭提议双方继续就佛像归还谈判,且邀请“交换协议”的第三方加入谈判。原告律师同意,但范奥维利姆仍以第三方希望保持匿名为由予以拒绝。
谁是佛像新的持有者
代表福建村民出庭的中荷律师团荷兰诉讼代表、荷兰籍律师扬·霍尔特赫伊斯告诉记者,未来几个月此案的关键是让被告公布谁是佛像新的持有者。
有关被告对中国村民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质疑,霍尔特赫伊斯说,原告已向法庭充分证明,依据中国法律,村委会具有特别法人资格;荷兰司法判例表明,不是法人也可提起诉讼,如有行使法律权利的必要,“代表”也曾被荷兰法庭接受。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