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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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7日 星期

执法创新不能变成法外施罚


□于立生

7月23日,南昌市交管局透露,南昌市即日起调整满分教育内容:凡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里被记满分(12分)及以上的司机,都必须先去参加为期两天的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在集满8小时的“交通协管”经验后,才有资格前往车管所报名满分学习班。(中新网)

据南昌市交管局介绍:满分教育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新增的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共2天,每天两班,每班2小时,合计8小时;第二阶段为现场教育,在车管所满分教育室授课,共5天,授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上述第二阶段的现场教育,授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而第一阶段所谓新增的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则属于南昌市交管局的自创。

众所周知,“在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行;在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要相关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所谓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权力不得越出轨道法外施罚,这本是常识。

地方交管执法需要创新,这是好事情,但前提是于法有据。一些越出法律轨道的“创新”,将会备受质疑。一周前,武汉市交管局治酒驾推出“酒后驾驶,同车、同桌也须接受强制教育”新规,就受到法外施罚的批评。

一些地方交管部门在推出执法新规前,最好先将新规送呈当地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了再推行,通不过就搁置,以免贸然推行后,招致侵犯公民权利的批评,并给自身形象带来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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