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辉 实习生 何 爽)“喝吧,没事,警察查住你,我们替你找人。”酒桌上,朋友们这么一劝,老家召陵区万金镇的周某信以为真,“放心”喝起来。喝完酒开车回家,被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查获。
“唉,真是后悔,这一罚,5年之内都不能开车上路了。”7月21日,记者见到了周某,谈起此事他直言后悔。
周某常年在外地打工,前不久开车回召陵区万金镇的老家探亲。7月4日晚上,几个朋友喊他去万金镇十字街夜市聚会。
周某开车到场后,因为开着车,本不想喝酒,可是朋友们劝他:“好几年没见了,咋能不喝点呢?喝吧,没事,警察查住你,我们替你找人。”经不住劝,他喝了三瓶啤酒。
喝完酒,周某开车回家,行至召陵镇坡李村铁路涵洞时,被执勤的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周某酒精含量为58mg/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又一调查,发现周某2011年5月在浙江省温州市,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地警方处罚过一次。这次,周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方对其拘留3天、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周某5年之内不能考驾照。
“还是法制意识淡薄,不知道‘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处罚这么重。”周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