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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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星期

带氧气瓶乘火车 登山爱好者被罚


7月29日19时许,旅客顾某携带一个背包在扬州火车站接受安检时,被值机员发现异常,经民警开包检查,发现3罐便携式氧气瓶,共计3升。经询问,顾某爱好登山,此次打算从扬州出发经南京中转,到安徽黄山登山,氧气瓶是其通过网络购买,随身带着,以防登山过程中出现缺氧情况。当被民警问及是否知晓此类物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时,顾某称不知情。最后,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顾某进行了处罚。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氧气属于助燃气体,是不能带上火车的,氧气瓶属于高压危险品,受高温或者碰撞容易爆炸,也是禁止携带的。扬州铁路公安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严禁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站乘车。据《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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