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海防
8月8日,我市举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7位代表支持对实行了19年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会议将综合听证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具体方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高中学费标准已19年未调整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是1998年河南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制定的,已经19年没有调整。现行的普通高中学费政策过于滞后,标准偏低。与大幅度增长的教育培养成本不相适应,也不符合当前的物价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
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扩大,教育成本加大。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现象普遍存在,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已成燃眉之急;随着国家普及高中教育政策进一步到位,我市学校规模将逐年扩大,招生人数将明显增加;新课改对老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各项教育培训支出和学生生均培养成本将持续加大。
普通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我市高中教育办学经费将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
提出两种调整方案
按照豫发改社会[2016]860号文件要求,我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费占年人均教育培养成本不得超过25%比例规定。
根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人均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结论,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课改要求、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需求,考虑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正常运行和今后的健康发展,考虑城乡差别和群众承受能力,本着“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收费”的原则,参考我省部分地市调整情况,决定根据2015年普通高中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提出以下听证调整方案:
方案一:漯河市区普通高中学费740元/生·期;县城和农村地区普通高中学费640元/生·期。
方案二:漯河市区普通高中学费700元/生·期;县城和农村地区普通高中学费600元/生·期。
调整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
毋庸置疑,此次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对学生、学校都将带来一定影响。
据统计部门统计,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754.6元,是1998年(4511元)的5.49倍,农民家庭人均收入15123.86元,是1998年(3006.36元)的5.03倍。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年均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按一般家庭的收入、承受能力,部分学生每学期增加支出490元~590元不等,收费标准调整幅度低于我市的城镇居民和家庭人均收入增长幅度。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学校增加收入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办校条件并促进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同程度存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诸多亟待改善方面,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学费标准的调整将为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普通高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7位代表支持学费标准调整
此次听证会邀请了消费者代表7名,经营者代表3名,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专家学者1人,政府相关部门2人,社会组织代表1人。这17位代表来自社会各界,他们在听证会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表示同意方案一的12人;表示同意方案二的3人;表示同意将调整方案一和方案二综合起来实行的有2人。
大家在发言中一致表示,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高中教育的财政投入,优化改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提高我市公办高中的教育水平。
他们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确保学费收入用于学校教育的正常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我市将加大对贫困高中生帮扶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贫困学生的上学问题成了参加听证会代表关心的问题。与会代表们一致表示,对贫困学生,应全面落实有关减免、资助、奖励政策,确保不能因为学费标准调整,而使部分学生失学。
据了解,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为了使学费来自于“学”用之于“学”,我市将加强对普通高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时向学生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