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恒情
8月6日21时许,湖北荆门24岁青年王玉菲为了送一对车祸受伤的母子去医院,闯了一次红灯,两次违规越线。事发后,交警部门主动联系王玉菲了解详细过程后,赞扬了王玉菲的见义勇为行为,并决定将对王玉菲的这3起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新华网)
对“违章救人”,舆论场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认为,王玉菲是见义勇为,主观上没有违反交通法的故意,危急情形也不容稍有犹豫,故交警部门对王玉菲的这3起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决定是妥当的,是有温度的;另一种声音则认为,交通法规是刚性的,无论是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遵守法律遵守规则,既然已经违法,该承担的责任应该承担。
其实,双方的观点虽然不同,但爱憎都是分明的,出发点都是善良的,总结起来只有一点:不管怎么样,在道德与法律的选择上,奉公守法是基本的底线,尤其是在一个法治国家。
道德与法律,从来都不是选择题,不是难以两全的对立面。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现实中,道德和法律并不总是完全一致,这让某些个案的处理变得不那么简单,但有一点需要说明,就是尽管二者有时会有不同,但绝非对立矛盾的双方,只要多花一点儿心思,情与法不是不能两全,南京交警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