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 放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在扶贫工作中,我市通过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提升服务水平、拓宽救助渠道、增加救助方式,助力我市扶贫攻坚。为了方便公众了解相关政策,我市民政部门近日专门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列出了民政扶贫政策四大“清单”。
“清单”一:最低生活保障
有我市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按照上级规定,艾滋病患者、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特大疾病患者本人或家庭、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清单”二:特困人员供养
我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低保标准的1.3倍。
“清单”三:医疗救助
按照相关规定,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有四种形式: 一是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二是特殊病种门诊救助,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三是住院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四是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是指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清单”四: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是指对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主要包括: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会救助的申请办理程序可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