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消协梳理出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保价、赔偿、签收等几大重点问题,并与各地消协共同就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接到投诉7日内须处理
从2015年年底起,“快递实名制”登记开始实行,但效果欠佳,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重申。规定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如果这种情况下还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将遭到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等。
多项条例内容引热议
记者注意到,中消协通过组织专家、律师进行初步研讨,梳理出部分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议题。其中包括:让寄送人进行保价、购买保险,是否会加重寄送人的责任,使快递企业减轻或逃避自身责任?对未保价消费者,其快件丢失、损毁后,快递企业应如何进行赔偿?快递企业如何防止消费者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快件种类、快件价值等信息泄露?
“保价”方面,中消协方面提出,邮政普遍服务是公益性服务,保价规则是为了防止邮政企业承担过重的负担。快递服务是纯市场经营行为,无论是否保价,快递企业都负有将快件安全、及时、完好送达的义务。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