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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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 星期

闫军胜:救人于危难之时


□本报记者 朱 红

实 习 生 徐竞鹿

闫军胜今年35岁,是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他做事公正,待人热心,当他人深处险境时,总是伸出援手。8月1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闫军胜,了解他几次救人的过程。

闫军胜曾因三个月内连救五人的英雄事迹,被市委宣传部评为漯河市见义勇为“十佳市民”。采访时,闫军胜一直在说,谁遇到都会这样做的。

2012年6月7日晚,闫军胜沿辽河路散步回家,隐约听到有一女孩哭泣的声音。走了没两步,哭声没有了,闫军胜扭头一看,眼前的情况把闫军胜吓呆了——刚刚哭泣的女孩径直走到路中间躺在了路上。这时,远处疾驰过来一辆出租车,闫军胜急忙上前招手拦车,幸好车停得及时,一条生命被挽回。询问后得知女孩不能接受男友与自己分手,以死相逼。闫军胜喊路人过来帮忙将女孩拉到路边,并对女孩进行开导。

2012年6月14日,刚吃过午饭的他带女儿去河边玩。由于正值午休时间,河边基本上没有人,沙澧公园西段码头处有三名少年在追赶玩耍。看到他们打算下河,他上去劝阻无果。当他刚走出百米远时,就听到了“救命”的喊声,三名少年正在水中挣扎。他立即一头扎进水中,将三人救上岸,待确定三名少年安然无恙后,才转身离去。

伸出援助之手,救人于危难之时,已成为闫军胜生活中的一部分。2012年8月18日下午,在河边钓鱼的闫军胜还救下一名跳河的轻生女子。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闫军胜生活中乐于助人,工作上爱岗敬业。三年来,他免费为社会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法律咨询31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36件,为老年人、学生等免费上法治课16场,受教育人数6000多人次。他为当事人免除法律服务费用16万多元,挽回经济损失18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案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因此,他年年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后获得“办案能手”“市优秀律师”“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志愿者”、第三届见义勇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闫军胜告诉记者,这些事情绝大多数人遇到了都会去做。对他而言更重要的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用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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