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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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 星期

代购半年 逃税80多万元
杭州一女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欧洲打折的包包、免税店的手表、韩国的化妆品……如今,代购已成规模,在普通人看来似乎并没什么不妥,但是这并不代表它就合法。最近,专做代购生意的“85后”杭州女子赵某,就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职业代购半年偷逃税款80多万元

赵某31岁,杭州人,原来在一家企业上班。前两年,她发现大家对海外商品消费需求提升。于是,2016年年中,她辞掉了工作,从事职业代购。

在明知境外采购的货物带入境需要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半年多的时间里,赵某仍将在日本、韩国大量采购的化妆品、奢侈品等货物,以行李藏匿、包通关物流等方式走私入境,通过淘宝店及微信等渠道销售牟利。

今年年初,在一次代购回国过机检查时,杭州海关隶属机场海关发现赵某行李图像显示异常。杭州海关缉私局隶属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对赵某走私普通货物一事立案侦查。经查,赵某在2016年中至2017年初近半年多时间内,多次往返境外代购,累计境外代购货值约28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约80余万元。

帮他人带货进出境或面临牢狱之灾

贸易进口的商品,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而海外直邮仅需缴纳行邮税。如果人肉夹带过关,成本就更低。那么,为什么赵某会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从旅检渠道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且限于自用,数量合理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须缴纳税款。而具有牟利性的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需照章纳税,否则涉嫌走私。

杭州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办案警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额未达10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偷逃应缴税额超过10万元,即符合刑法第153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要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轻易帮助导游或其他旅客带货物进出境,否则自己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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