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涉县一男子因为发帖吐槽新医院食堂饭菜价格高并且难吃,被涉县公安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行政拘留。(新华网)
这则新闻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习惯在网络上购物、点评的消费者傻眼了:“这也拘留?”“那么,京东、淘宝、大众点评网等还要不要点评?”“我以后都不敢发帖说学校食堂难吃了。”
警方给出的理由是发帖人张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所以,“涉嫌虚构事实”。那么,张某到底有没有“虚构事实”呢?据警方查明,今年6月初,张某的确在这家医院就诊。而医院食堂经营者回复,承认饭菜价格确有涨幅,比如一碗面条14元钱。“帖子指责我餐厅饭菜贵、量少,我虚心接受。”这怎么
算得上“涉嫌虚构事实”呢?即使张某原来是经营者,无论他发帖动机如何,如今作为消费者,仍有评价的权利。
在舆论的压力下,邯郸市公安局进行了复查。8月20日,邯郸市警方发布复查结果,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撤销,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要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执法者更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用权。依法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法用权是依法执政的基础。权力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当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执法者也要严厉打击制造谣言者,同时,公民在网上发表言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底线,就应该保护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