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工伤事故让刘某意外致残,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但执行款却迟迟不能到位。召陵区人民法院立足本职工作,奔走于多地多家银行,随时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终于执行到位。
2013年刘某在某项目工地施工时受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但该项目的承建商某集团公司却以和刘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愿意承担刘某的赔偿责任。刘某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做出仲裁决定,认定刘某和某集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集团不服,将刘某起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某集团赔偿刘某经济赔偿金、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赔偿22万元。某集团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但某集团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该集团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该集团依旧不配合执行。该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但一直查询不到该集团名下足够的可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不放弃,奔走于该集团在安阳、林州、鹤壁、新乡、许昌的多地的开户行,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等信息,最终,在南阳市一家银行的协助下成功冻结该集团存款22万元。存款冻结后,该集团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赔偿义务以解冻存款。近日,刘某拿到了他的22万元赔偿款,此案件圆满执结。袁刻攀 王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