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储蓄卡上7.8万余元被莫名转走的银行短信时,云南省昆明市市民孙先生意识到卡被盗刷,立刻报警并拨打了农行客户电话,后持卡赶到ATM机修改密码并存入了100元现金。后经证实转账交易发生在异地银联ATM。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孙先生7.87万元及该款在审理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6.7万余元,孙先生因未采取及时挂失等快速有效、简便易行的补救手段,自行承担本应避免的1.1万余元损失。孙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在卡片未丢失和被盗的情况下,银行未保护好储户存款,应该赔偿全部损失,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昆明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属于储蓄合同关系,孙先生能够证明银行卡仍由自己保管,因此能够认定异地ATM交易操作系案外人利用非法制作的银行卡所为,ATM作为银行认可的交易终端却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银行未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同时,银行卡易于复制,伪卡难以被识别是银行卡本身的安全隐患,银行对此负有赔偿责任。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