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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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星期

交不交“开门费”谁说了算


□乾 羽

“大院24点关门,从0点至2点开门者,需先交2元‘开门费’,凌晨2点以后交5元。”在成都许多老小区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通常在24点至清晨6点之间,业主回家时门卫会收取1元~2元的“开门费”。有网友爆料位于成都市林荫街9号2栋小区,半夜收取的“开门费”高达5元。(《成都商报》)

“开门费”收与不收,似乎都有道理。坚持不收者会说,我已经交了物业费,为啥还要交“开门费”?难道连自己的家也不能回了?认定要收者会说,门卫确实辛苦,晚归者影响他们休息,因此应该得到一定补偿。如果双方互不相让,问题便无法彻底解决,甚至可能发生冲突。

问题不是不能解决,关键取决于博弈的各方是否有充足的耐心和理性。首先,应该分清小区的管理性质是什么?如果小区由正规的物业公司管理,门卫由物业公司雇佣,晚上开门再辛苦,也不该、不能额外收取开门费。因为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已经给门卫开出了工资。如果门卫觉得辛苦,或者感觉工资低,那首先是物业公司的问题,而不是业主的问题,他们应该与物业公司协商,而不是向业主收费。不宜拿道德层面的说辞混淆问题,业主和门卫之间还隔着物业公司,它不能无所作为。

其次,即便收费,也不能单方面决定。如果小区没有商业性的物业公司,门卫是由街道、单位、业主委员会聘请委托管理的,那么门卫的待遇和福利确实需要考虑。即便如此,“开门费”也不能单方面宣布——我要收取多少“开门费”,因为我太辛苦!收取的具体数额应该交由利益各方充分协商和博弈,而且应该由职能部门进行组织、引导、监督,以促进达成共识。

无论公共事件是大是小、是复杂还是简单,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只有通过耐心、理性的博弈,问题才能得到真正解决,即便是小如“开门费”这样的事情。反过来说,“开门费”怎么收与舆论的反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博弈的耐心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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