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辉 实习生 何 爽)“唉,真是后悔死了,见了孩子们都没法交代。”10月26日上午,在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邓襄镇的张某某懊恼不已。
张某某懊恼的是,他喝完酒开车了。
事情发生在10月22日。当天中午,亲戚家办喜事,张某某前去赴宴。
宴席上,张某某只顾高兴了,却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重要的话抛之脑后。宴席上,他用一次性杯子,喝了两半杯多的白酒。当天下午,他的一儿一女要去召陵区实验高中上学,他就驾驶自己的汽车送孩子们去上学。返程途中,他的酒后开车行为,被执勤的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交警发现。
交警对张某某进行了酒精测试,发现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mg/100ml,已经构成醉驾。随即,交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某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决定对其进行刑事立案。
得知张某某刚刚开车送孩子上学,一名民警说:“你醉酒了还敢开车去送孩子上学,万一路上出点事怎么办?”
张某某说,他也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但还是心存侥幸,自认为能把控住,不会发生车祸。另外,他觉得白天交警不会出来检查,而且是农村,比较偏僻,交警更不会来查。
据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有关负责人说,在他们近年来查获的酒驾、醉驾案件中,有张某某这种思想意识的司机不在少数。
“一些农村司机喝了酒,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交警执法的重点是在城里,不会来农村,酒足饭饱后明目张胆地驾车上路。其实,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里,酒后开车都是生命杀手,都不容许司机有半点侥幸心理。”该负责人说,警方对酒驾的整治也不仅仅限于夜晚。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