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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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 星期

设置“协管不得执法”红线大有必要


□王恩亮

日前,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发布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但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华商报》)

由于城管执法力量不足,近年来,招聘协管人员进入城管队伍配合执法,已经成为全国各地的一种普遍做法。尽管从招聘之初谁都知道协管人员没有执法权,不能单独从事执法活动,但是由于没有真正划出一条红线,协管人员冲锋陷阵在执法第一线并不少见。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曝出的多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多为“临时工”所为。由此可见,协管人员“乱执法”已经影响到城管队伍的形象,甚至不同程度激化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此次陕西省将“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写入《条例》,对规范城管执法定会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这就如同在“正规军”与“预备役”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红线,让大家各司其职,去寻找自己的位置。如果各地都能参照陕西省这一做法,或将相关规定写入条例,或在具体操作中效仿执行,定会带来城管执法新局面。到那时,因为杜绝了“预备役”去干“正规军”的事,没有了“越界”执法,也就不愁城管形象得不到彻底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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