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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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星期

信息公开须兼顾隐私保护


□于 石

近日有媒体报道,少数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网存在泄露居民隐私的情况。如合肥市某街道办发布的医疗救助对象花名册,就公开了居民住址、电话等,还有病情信息;安徽铜陵市某社区在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孕前优生检查人员名单中,也披露了23对夫妻的姓名及检查日期……(新华网)

随着电子政务的普及,更多政府管理事务都需要借助网络施行。这既是新时代发展的需要,也对我们的治理理念提出了挑战。做好电子政务,绝非简单搬上网,还需对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升级。一站式办理需要一揽子数据的核实和调取,一键式服务更需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政务网站不仅是个数据库,更应是个保险箱。动态化的数据管理和维护,才能有制度化的个人信息公开。如果简单粗暴地将个人信息加以公示,不仅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初衷,也暴露出审查机制的脱节。长此以往,势必会让群众对政府信息存储和处理缓解产生质疑,最终动摇对政府治理能力的信任。

应当说,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是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的一把标尺,考验着政府的基层治理能力、工作人员的办事态度和政府部门的管理机制,见证着网民不断增加的隐私保护理念。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是好事,但却不能忽略边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公开政务信息是义务,保护个人信息更是责任。

客观地说,平衡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是道难题,但无论如何,不加审慎地披露个人信息,不该是政务网站应有的样子。对接民众对政务信息的强烈需求,决不能以罔顾个人隐私的供给来实现。让更多阳光照进政务空间,不仅意味着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也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一直以来,数据都被誉为信息时代的石油,只有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政务信息公开中取得平衡,勘定知情与隐私的边界,才能实现信息生态的欣欣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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