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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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4日 星期

制售“秒杀神器”被判刑 具有警示意义


□杨玉龙

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抢购软件案,三名抢购软件的制作者、销售者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是国内首起对制作、销售抢购软件者判刑的案件。(详见本报今日14版)

这种靠“秒杀神器”发财的行为,一则侵害甚至是剥夺了其他正常用户的交易机会;另一方面使商家、电商平台的让利行为,被少数黄牛党非法获取,也侵害了商家和电商平台的利益;再者,这样的“牟利”方式,有违市场诚信经营准则。所以,对此就需要依法严厉打击,此案中三名抢购软件的制作者、销售者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可谓罪有应得。

这样案件也警示后来者,靠恶意软件扰乱电商经营秩序,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因此,运用科技手段还需多走“正路”;对于消费者而言,参与秒杀也应睁大眼睛,尤其是网上提供的“秒杀神器”软件更须谨慎下载;再者,对于电商而言,增强防范意识也很重要,尤其是要不断增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以规避“秒杀神器”等软件的侵扰。在监管方面,也需要对售卖恶意软件、传授犯罪方法的相关网站等,实现依法精准打击,不断铲除不法行为生存的土壤,以净化网络经营环境。

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科技的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这些科技产品绝不能成为“行恶”的工具。作为国内首起对制作、销售黄牛抢购软件者判刑的案件,也应该引起具备相应技术人员的警示,一技之长理应用在正经事情上,突破法律边界,隐藏得再深,也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故此,遵法行事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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