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 放
据介绍,为了鼓励主动关闭自备井,我市决定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免收其连接公共供水管网管道费用。在2017年12月31日后仍不关闭的,将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取用水户全额承担其连接公共供水管网管道费用。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关井或者干扰关井的自备井取用水户,由水利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