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11月22日,媒体报道了浙江宁波街头出现“共享大巴”一事。11月23日,宁波市运管局联合市客管局、江北交通运输管理处召开新闻发布会,紧急叫停这一项目。官方给出的答复是涉嫌非法营运,将坚决取缔。(详见本报昨日14版)
按理说,被运营方说得如此好的共享出行方式,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但现实却令运营方“叫苦不迭”。或许有人会认为这是政府部门故意“刁难”,对新兴事物不够“开明”和“包容”,但仔细分析,政府部门的“叫停”确实有其缘由。
首先,不管“共享大巴”如何鼓吹其理念,有一点毋庸置疑,“共享”只是其打政策“擦边球”的借口,其“从事运输经营”的本质不会改变,只不过是把租赁合约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仅此而已。
其次,作为城市交通中相对大型的车辆类型,“共享大巴”不管以什么样的名义和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都应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授权,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车辆营运证,这是底线,绝不能丢。否则一旦降低了准入门槛,只会让更多公司“一拥而上”,搅乱正常的市场运营体系,最终的结果恐会重蹈“共享单车”的覆辙。
此外,八公里免费看似“福利”,实则并无多大意义。相信任何一个城市都不可能只有八公里的车程,那么对于不少人而言,八公里免费就只能算是聊胜于无。再看看八公里以外的消费,“共享大巴”与地铁、BRT、普通公交、共享单车等相比,价格上并没有明显便宜多少。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宁波市运管局曾通过约谈、发函等方式,对该公司规范运营提出过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但却并没有得到该公司的重视,其仍旧我行我素,违规上路经营。
可见,政府部门叫停“共享大巴”实为理智之举,目的是为了建设更加规范、公平的市场秩序。“共享”值得支持,但绝不能任何事物都用“共享”来经营,不管如何,“依法依规、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基本规则不能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