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奉楚
两年前,河北唐山人赵勇父亲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肇事司机黄淑芬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直至法院判决下达,黄淑芬仍然以“打太极”的方式,拒绝赔偿各项损失85万余元。11月26日,记者了解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还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北京青年报》)
“老赖”的存在,不利于依法治国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众所周知,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很多受害人在求告无门后,不得不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他们将最大的希望寄托在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和对“老赖”的惩戒上。如果欠账可以不还且受不到任何惩戒,法律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正义得不到伸张,人们的交往和交易成本将大幅攀升。
近年来,法院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强,但依然难以根治“老赖”。主要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出行和流动成本越来越低,逃避责任的机会和手段越来越多。而很多法院的执行措施过于传统,手段不强,权限不大,力度不够,在“老赖”的“花样”赖账手法前有些相形见绌。虽然目前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控老赖银行账户,但精准度和接入该网络的金融机构有限。一些案件需要执行法官逐一到各银行查询、冻结,还需要到处寻找被执行人。
必须根据科技发展及时代进步,适时采取更先进、更强硬、覆盖面更广的手段。如授权法院通过网络即时查控“老赖”的存款、股票、房产、车辆等各种财产。各个职能部门及企业应配合法院对“老赖”在出行、旅游、晋升、高消费等方面进行全面限制,如通过定制失信彩铃、大头照等各种形式的曝光、手机定位等措施让“老赖”颜面尽失,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