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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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星期

规范个人网络求助 呵护社会爱心


□苑广阔

11月28日,《江苏省慈善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与初审稿相比,此次二审稿特别增加对“个人求助”行为三个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个人求助”范围。(《现代快报》)

网络众筹平台的涌现,让个人网络求助变得越来越常见。客观而言,在自己、亲人或家庭遭遇大病、意外事故等等而陷入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社会进行求助,有诸多的现实意义,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也算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互助和自救,符合“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值得肯定与鼓励。

但是任何领域一旦失去了有效的规范和监管,陷入一种野蛮生长的状态,就容易导致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局面,个人网络求助也不例外。其中最为常见同时也最易招致诟病的,就是当事人或家庭在经济上还远远没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就通过网络向社会进行求助。

针对这一问题,江苏省此次审议的《慈善条例(草案修改稿)》对个人网络求助做出了三个方面规定:一是将个人求助的范围限定在“为了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困难,向他人或者社会公开发布求助信息的”;二是规定求助的个人“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三是要求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

可以说,地方政府以法规条例的方式对网络个人求助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挤出个人网络求助的“水分”,避免捏造事实、夸大其词的虚假求助,从而有利于避免社会爱心人士和慈善爱心事业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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