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表决通过。规定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城乡规划”内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此次《条例》对露天焚烧的管理非常严格。《条例》二审稿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等,禁止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电子废弃物等。对比发现,表决稿实行了更为严格的焚烧管理,删去了禁止焚烧地域范围的内容,意味着全省范围内都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电子废弃物等。
《条例》表决稿新增规定: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禁止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塑料、皮革、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对违法者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