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北京天通苑东一区南门对面的停车场内,停放着近百辆残破的废弃车辆,堆放起来的长度,约有100多米。据附近居民反映,该停车场建成以后就没停过车,都停这些废车了,这些废弃的“僵尸车”无人认领,越堆越多,周围居民将这里称为“汽车坟场”。(《法制日报》)
近年来我国汽车数量激增,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汽车市场保有量突破2亿辆,车辆汰换率提高,淘汰下来的车辆就被废弃掉,是“僵尸车”大面积出现的一个主要因素。还有一些车辆用旧之后性能下降,有的接近报废,维修代价过高,或者是事故车无法转手,也被车主废弃。还有部分车辆涉及大量的违章、未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其金额已超过了车辆价格,亦因此被弃置。
可见,导致“僵尸车”出现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车主主观因素造成的,加之“僵尸车”虽然被废弃,但仍然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车辆所有人才有处置的权利。
“僵尸车”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都缺乏主动性,如果延续“九龙治水”的格局,就无法彻底改变这一状态。因此,需要明确由交管部门负责牵头,定期联合城管、消防、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多部门,共同对街头、居民社区、停车场的“僵尸车”及时清理。
另外,要看到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每年都有大量新车上市,同时也有大量报废车产生,如果置之不理的话,就会令“僵尸车”越来越多。因此,要简化汽车报废手续,可采取网上申请、核准,降低收费,给予报废拆解补贴等,以刺激车主主动报废汽车,鼓励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发展,实现变废为宝,通过市场机制来化解“僵尸车”问题。